关于批转《宝安区“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宝府[2005]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宝安区“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安区“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及省、市、区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建设平安、效益、和谐宝安,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宝发[2005]11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方案如下:

一、目标

以将宝安建设成高新人才创业基地、技能人才开发基地和先进工业人才港作为我区人才工作的中长期目标。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100名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高层次人才指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硕士以上留学生等高级人才;

(二)建立1000名以上专业骨干人才队伍。专业骨干人才指地市级以上的各类学科带头人及各行业骨干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在文化、教育、卫生、高新技术产业、软科学等方面,且必须在本专业领域内达到较高水平,能独立或组织开展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科技项目研究。行业骨干人才重点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且必须在本专业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开发创新能力;

(三)每年引进及培养10000名实用基础人才。实用基础人才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大专学历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或高级技工以上的各类人才。

二、实施步骤

20052007年,每年引进(包括柔性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30名左右,由区委、区政府给予符合《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到深圳市宝安区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优秀人才1215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50万元重奖;每年引进及培育中坚骨干人才300名左右,由区政府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予以表彰,学科带头人每人奖励1万元,骨干人才每人奖励5000元;每年引进及培养实用基础人才10000名左右,其中引进外地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6000名左右,接收本地生源毕业生1000名左右,培训本地青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能1000名以上,引进大专学历、中级职称以上及高级技工以上人才2000名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积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1、营造宽松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氛围,打造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人文环境。每年八月定为“宝安区人才工作宣传月”,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如:优秀人才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会、高端人才论坛、人才高交会、创业人才专题讲座、各类人才联谊活动、各行业人才代表座谈会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来宝安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居住、安全、医疗、子女教育、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与优质服务。

2、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区科技部门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利用科技三项资金大力扶持来我区创业的优秀人才,在科技信息、科技立项、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及贴身服务。积极组织国家级、世界级的各类高新科技项目论证会、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2006年前要建立宝安公共科技信息电子查询中心,利用科技三项资金购买世界先进科研中心、科技杂志、高等院校、实验室等单位的电子信息网络使用权,以准成本价供我区高层次人才或高新科技企业有偿使用。以此中心为平台,解决我区科技人才缺乏信息土壤的难题,使在我区创业的优秀人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大力建设科技研发机构,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技术创新中心、测试中心(平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区科技部门认定并报区政府审批同意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 的,分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大力引进国(境)内外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资金,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牵线搭桥,协助其科技项目产业化。

3、形成生机勃勃的产业环境。配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搭建信息平台,采取项目聚才、项目育才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开放性运作方式,推动优秀人才的研发方向与宝安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把科研优势与我区广大企业的生产优势联结起来、积聚起来;充分发挥好宝安在人才、技术、地缘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我区重点规划的观澜、光明两个高新园区、公明模具城、内衣城、龙华名牌服装城、观澜哈飞汽车城等产业集聚地以及桃花源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园区,形成良好的电子、模具、服装、汽车等产业链。

4、造就和谐发展的人才团队环境。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创业人才急需的助手,协助高层次人才引进合作伙伴和培养接班人;积极引导鼓励区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10个以上博士后、博士、硕士科研工作站和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引导与支持企业依托项目招收博士后、博士、硕士等进行科技项目攻关,形成在新材料、电子、机械、生物科学等专业领域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造就人才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环境,留住人才,发展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科学发展机制,充分激发中坚骨干人才活力。

1、建立高效的重点学科发展机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各学科发展规划,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引进属于我区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大力扶持各重点特色学科发展。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共同负责,至2007年底,建立20个重点研发机构和学科、专科,各街道至少设一个,主要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及新材料、生物科技、电子、机械、服装等专业。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对各类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及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在设备配置、经费资助、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以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特长与聪明才智。

2、强化人才的培育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与国(境)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利用讲座、论坛和培训班等各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与国(境)内外高校合作的方式,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进修和深造;利用脱产培训、学历培训,加快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支持鼓励有突出贡献、获得奖励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论坛、学术会议,为其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和展示的舞台。

3、大力实施科学的用人机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制和雇员制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于2005年在教育、卫生系统推行,其他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员及雇员。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位及事业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位如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质量。对于部分重点单位(如区人民医院、宝安中学等),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管理及结构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化、社会化。推行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多种评价方法。建立评审督察制度,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不拘一格大力引进急需人才,严格控制富余人才,充分激发现有人才潜力,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大力引进和培养实用基础人才。

1、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引进人才的办事效率。加强人事服务窗口建设,在宝安日报、宝安广播电视台设专门栏目,大力宣传人事代理政策和办理流程,拓展人事代理服务,为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引进、入户、职称评定、人事代理等服务。对服务窗口所办理的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与企业联系的长期有效机制,为各类人才和各类单位提供及时、直接、有效的服务。

2、提供便利通道,解决企业和一线用人需求。加快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企业用人提供便利渠道。企业引进已婚的本科以上人才,不限制配偶条件;对区内企业需要,本人所学专业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予调进;对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如有需要,可调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条件的人才;每年解决一批在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户籍问题,特别是在企业、社会事业、治安第一线的优秀聘用人员。

3、加强社区人才工作,促进城市化人才资源开发。开展社区人才资源状况调研,针对我区城市化后社区的要求,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开发社区人才资源,为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进一步实施“三业”工程,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做好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各街道要积极发动企业招聘本地生源,争取每年大专以上学历本地生源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人事、劳动及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土青年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各类学历或技能培训,力争户籍青年高等教育在学学生比重达到18%以上。大力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开拓创业思路和门路,调动本地生源毕业生创业积极性,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探索和建立扶持其创业的机制。每年评选“十大创业先锋”、“十大学业先锋”及“十大就业企业”各10名,由区人事局、团区委共同予以表彰。

4、积极发展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人才市场执法。从生源毕业生就业基金中向每个街道拨出10万元建设专款,扶持各街道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各街道要在2006年之前完成街道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及人员配备工作,积极开展企业人事人才服务及生源毕业生就业服务。鼓励国(境)内外人才中介资本进入我区人才服务领域,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每年对其资质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结果通过传媒予以公布,帮助就业者进行选择;大力打击黑中介,严肃处理违规、违法中介,营造公平、秩序井然的人才服务环境。

5、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强化职业技术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能够适应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工和高级技工,发挥企业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制度,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新农业技术培训。至2010年,区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元技能人才开发资金,逐步把我区初步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合作区域著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引导和鼓励500家以上企业常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养和引进500名技师以上职称的高级技能人才和10万名具有较强操作能力的技能型人才;每年通过举行劳动技能大赛等,大力引进宝安经济发展紧缺的技能人才,对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增量,每年保持在5%左右。

(四)加快人才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05年底前完成我区人才信息库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完善优秀人才跟踪服务体系,并将各类人才供求信息准确、及时地予以发布,建立大型企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直通服务的渠道,在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架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实现人才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公共人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工作的领导,政府各部门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区财政局每年做好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将创业资助、培训、宣传、表彰、调研及会议等人才工作费用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人才工作任务检查落实制度,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负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完成得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具体任务及落实单位见附件)。

附件:宝安区“百千万人才工程”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人事  人才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8日印发

(印160份)


 

宝安区“百千万人才工程”任务分解表

工作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落实单位

营造宽松的社会人文环境

1、人才工作宣传月

 

 

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各街道组织人事办

2、制定高层次人才在居住方面优惠政策

2005年底前

住宅局

3、制定高层次人才在医疗方面优惠政策

2005年底前

卫生局

4、制定高层次人才在子女教育方面优惠政策

2005年底前

教育局

提供良好科研环境

5、组织世界级、国家级的各类高新科技项目论证会、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

 

 

科技局

6、建立宝安公共科技信息电子查询中心

2006年底前

科技局

7、  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技术创新中心、测试中心(平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科技局

8、引进国(境)内外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资金,协助高层次创业人的科技项目产业化

2007年底前

科技局

形成生机勃勃的产业环境

9、做大做强各产业集聚地及创业园区,形成良好的电子、模具、服装、汽车等产业链

2007年底前

经贸局

造就和谐发展的人才团队环境

10、设立10个以上博士后、博士、硕士科研工作站和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

2007年底前

人事局

建立高效的重点学科发展机制

11、建立5个重点研发机构或实验室

2007年底前

科技局

12、建立5个重点教育专科

2007年底前

教育局

13、建立8个重点卫生专科

2007年底前

卫生局

14、建立2个重点文艺创作室或特色专科

2007年底前

文化局

强化人才培育机制

1、  15、与国(境)内外高校合作的方式,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进修和深造。

 

各有关部门

16、支持鼓励有突出贡献、获得奖励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论坛、学术会议

 

各有关部门

大力实施科学的用人机制

17、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06年底前

人事局

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大力引进和培养实用基础人才

18、为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2005年底前

人事局

19、加强社区人才工作,促进城市化人才资源开发

 

人事局

20、积极发展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事局

21、加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劳动局

加快人才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2、完成我区人才信息库、人才资源信息网的建设

2005年底前

人事局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23、做好财政预算,保证人才工作经费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