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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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调入流程图
接收干部条件:

单位条件:调入单位必须是在宝安区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已在我窗口办妥人事立户登记和人事立户年审的各类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与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并缴纳人事代理相关费用。


干部条件:拟调入干部必须符合深圳市《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及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十三)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十四)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十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十六)符合当年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至第(11)项、第(16)项所规定人员,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符合办理条件第(12)项至第(15)项所规定人员,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引进时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说明: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是指《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的通知》(深人发〔2008〕25号)中所列的重点引进类专业。


办理企业干部调入程序:

   1、用人单位对照干部调配条件审核拟调入干部资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调入人员需填写《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点这下载空表样表,并登陆www.bahr.com.cn录入调入干部详细信息。《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此两份表在宝安人力资源网上下载打印:企业注册-->企业登录-->人事代理-->干部调动-->新增填写干部信息-->打印);用人单位在接收单位栏盖章。

 注: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已在区人事局立户并有调配系统的可直接在系统上打印并上报,各街道下属企业必须由街道组织人事办统一上报。


   2、用人单位准备人事立户登记证,拟调人员《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拟调人员及其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调人员、配偶及其随迁子女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报送宝安区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注: ①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无需职称即可办理干部调入手续。          
     ②带职称办理调动申请的人员需带上职称审核证明原件。初级职称审核 中级职称审核 高级职称审核


   3、 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人事局,经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向拟调干部原主管单位发商调函调取档案和有关材料。


   4、用人单位准备调干材料报区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材料以A4纸大小为标准,按下列顺序装订整齐上报。
   

   (1)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
   

   (2)干部商调函(由拟调干部原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区人事局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发出)。
   

   (3)干部商调审查表(由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 拟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中心验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电话:82122400)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第(四)、(七)、(十)项规定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须经过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职称审核咨询电话: 29996379)

   (6)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八)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三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7)拟调人员的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法轮功”期间鉴定说明:调出单位用公函纸如实出具,如已在商调干部审查表中填写清楚者无需提供者无需提供文革“六·四”鉴定。    

  (8)《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表格可在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9)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10)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11)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12) 拟调人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拟调人员系属集体户,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系属家庭户,提供本人户口卡和户主首页.

   (13)婚姻证明材料;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4)拟调人员子女材料;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15)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中专以上全部学历,验原件)。

  (16)配偶现实工作表现鉴定及“文革”、“六•四”、“法轮功”期间鉴定(配偶档案所在单位用公函纸如实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17)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配偶系属集体户,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系属家庭户,提供本人户口卡和户主首页.

  (18)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已迁入一方的《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可不提供(15),(16)项材料。


   5、材料齐全并审查档案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


   6、用人单位通过咨询电话或宝安人力资源网查询审批情况,已审批同意的,到受理窗口领取《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填《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非公有制企业调进人员的档案需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应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并缴纳人事代理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或调入干部将《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自行复印留底。


   7、到区发展计划局领取入户指标卡(海关大厦9楼)。到区公安分局户籍科领取准迁证。回原单位迁户口、行政关系后到受理窗口报到。持有关材料到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入户手续。


   8、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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