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及转正流程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政策依据:
(1) 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2)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3)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核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参看附表一):
1、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提交材料:
(1) 《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由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4)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调动通知复印件(验原件);
(5) 未通过深圳市人事及劳动系统引进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小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以上材料报送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职改办(区政府大楼307房)。
收费标准: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1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60元/人申报初、中级职称认定费:288元/人
核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29996379 王生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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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技术员 |
助理级 |
中级 |
高级(正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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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实习满一年(认定) |
取得员级满4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评审) |
从事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助理级后,从事专业工作8年。(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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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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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满3年。(认定) |
取得助理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评审) |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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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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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满1年。(认定) |
取得助理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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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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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从事专业工作3个月。(认定) |
取得助理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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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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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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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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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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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从事专业工作3个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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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2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卫生技术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外。其他系列对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仍实行初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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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程序如有不明之处,请参看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部分文件。
转正流程:
准备材料:
(1)《转正定级表》填写并单位盖章;
(2)人事代理协议原件;
以上材料报送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收费标准:
(1) 50元/人
核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29990413 27788501
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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