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首页   人事代理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下载/表格   信息查询   关于我们 
 
接收毕业生流程图
接收毕业生条件:

说明:

1.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接收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深圳就业并落户深圳。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2.用人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办理毕业生接收流程: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二)毕业院校符合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名单范围,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所学专业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

  (三)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接收单位应在表格"接收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人事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呈报单位意见栏内不要签字盖章)。

(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打印出此表。

(三)毕业生推荐表

说明: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

说明:成绩单须打印,并课程完整,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学英语证书或者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规定的毕业生须提供。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考试等级证书或者成绩单遗失的,须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指导中心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七)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适用于已婚的毕业生,由毕业院校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八)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适用于已婚的拟接收毕业生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办理程序如下:

拟接收毕业生或者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九)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接收已婚毕业生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十)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一)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十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十三)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说明: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十四)毕业证和学位证

说明: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已办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主页,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事立户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接收毕业生”,填写并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接收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第二点中所列材料,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持身份证和《人事立户登记证》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报送材料,区人才中心窗口初审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受理材料后如审核合格将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深圳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市人事局在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对于审核通过的接收材料,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接收材料,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区人事局到市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并转区人才中心通知用人单位交给拟接收毕业生。

(六)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报到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到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然后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办理报到手续,持《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区发展计划局计划科(海关大厦9楼)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2008年毕业生报到的具体程序可详见市政府人事部门届时公布的当年度院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四、结束。


   

 




欢迎访问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本站在1024×768的分辨率下有最佳的访问效果。
办公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服务中心大厦  邮编:518101  传真:0755-29990481
技术开发: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信息部  技术支持:0755-29792045
粤ICP备0506379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