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一、办理时间:

20104720101130止(公众假期除外)。

二、办理依据:

本指南内容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4号)文件和深圳市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为标准,我区人才中心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参照本通知和指南。

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说明:

1、本人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2、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但符合A核准条件(1)至(14)和B审批条件中的(1)、(4)规定条件的人员除外;

2)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5)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6)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7)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9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1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11)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12)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13)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14)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9)项所规定的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10)项至第(13)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1)项至第(9)项、第(14)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10)项至第(13)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4)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5)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6)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7)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8)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第(1)项至第(8)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的方式申请引进。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落户时间为准

 

注:

1、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引进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引进,但申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配偶年龄均可适用本条规定。

2、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要求,200891后同意调入的超龄人员,其用人单位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核实和缴纳拟调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领取调令和办理迁户手续。拟引进超龄人员,确属愿意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才可申报引进。

3、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重点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中对应学历的重点引进专业。

4、本指南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

(一)《调入干部呈报表》;

注: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进入“人事代理”——“单位干部调入”——“新增”,填写信息并校验成功后,可打印此表。接收单位须在表格中“接收单位意见”处填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签名。

 

(二)《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

注: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进入“人事代理”——“单位干部调入”——“新增”,填写信息并校验成功后,可打印此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中“接收单位考核意见”由单位人事经办人签名。

 

(三)《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

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历史政治运动(文革、六四)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计划生育情况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分别加盖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

网上申报信息时,《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中“原主管单位”填写的名称应与《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所盖公章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此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和《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调动通知》的发函对象。

 

(四)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注: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中填写并加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五)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

 

(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七)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注:须提交最高学历和学位文凭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中心验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电话:82122400

 

(八)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1、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收复印件,原件归档)。

2、适用于以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咨询电话:27667020

 

(九)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1、拟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

 

(十)人事档案;

注: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肃人事档案商调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2、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3、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

1)持有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档案中应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同时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十一)夫妻分居人员材料;

注: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已迁入一方调入我市时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等)。配偶可不提供第(十五)项中的第②项材料。

 

(十二)投资纳税迁户资格条件审核证明书;

注: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

 

(十三)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所适用条件有社保缴交年限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包括宝安区社保局或社保站)出具的相应年限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十四)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五)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③配偶的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

 

(十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拟调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注:表格可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下载/表格”中下载,根据个人情况填写表格。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居委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注: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注:适用于拟迁户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6)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7)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地址电话(《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七)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注: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八)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注: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③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参照深圳市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中的“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中的证明书样式)(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学生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十九)引进人员情况说明;

注:按审批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另附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人员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无具体格式,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对于引进人员岗位的需求情况,重点描述拟引进人员的专业水平情况等)。

 

(二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目录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办理当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首页,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人事代理”——“单位干部调入”——“新增”,填写并打印出《调入干部呈报表》、《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一)》、《调入干部审查情况登记表(二)》。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第一阶段: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凭《人事立户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备齐上述申报材料中(一)、(二)、(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①③、(十七)、(十八)①、(十九)、(二十)所列材料提交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

第二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不合格的材料出具“第一阶段补正材料通知单”,用人单位根据该通知单的要求补正材料后,报送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对合格的材料人才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宝安区人事局。经宝安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凭《人事立户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和第一阶段的材料,准备第三阶段材料。

第三阶段:用人单位将《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以下简称“商调函”)发到拟调入人员档案所在单位,调取其人事档案(按照商调函上注明的机要件方式,将档案寄往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在宝安区人才中心收到拟调人员档案后,用人单位备齐上述申报材料中全部材料(包含第二阶段退回的材料)送至干部调动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出具“第三阶段补正材料通知单”,用人单位根据该通知单的要求补正材料后,报送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出《接收“干部调入”材料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第四阶段: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宝安区人事局,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宝安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凭《回执》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协议》、《干部调动流程》。

 

(三)后续事项。

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份回接收单位盖章,然后携带《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取《入户指标卡》(海关大厦9楼)。再按拟入户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拟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宝安区人事局窗口(即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报到窗口)和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用人单位到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核补超龄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再到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拟调人超龄社保费手续;2、用人单位凭区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调动通知。

 

温馨提示:因到公安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在老家办的计划生育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以及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两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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