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部 调 出 流 程
申报对象
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的),并付清代理费用的人员。
如未付清代理费用,调出时可一并办理。
申报材料
1、接收单位的《人事立户登记证》复印件;
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该证须办妥年度年审手续;接收单位须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机关事业单位和调入单位在市外均无需提供。
2、《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点击下载填写)
说明:调入单位为市内须提供,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3份。
3、调入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原件;
4、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点击下载填写)
说明:调入单位在市外的须提供。
5、富士康科技集团离职人员需提供富士康中央人资开具的《人事联系函》,如已在我中心使用过人事联系函并转为个人代理签订个人委托协议的可不再提供;
6、委托书;
说明: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百度上可搜到委托书格式,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信息及委托事宜即可,委托人签字盖手印。
7、人事代理协议或交费凭证;
说明:提供最近一期的人事代理协议或缴费凭证。
8、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调出人员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
10、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填写)
11、样表下载
注:调往市内单位人员需提交1-10项材料;调往市外人员需提交3-10项材料。
办理流程
1、据个人情况持上述材料递交至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2、办理档案转递:填写相应表格后,审批同意调出,转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室每周五上午寄出档案。
3、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持调入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通知》到我中心干部调动窗口,依据调出记录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