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一、办理时间:
二、办理依据:
本指南内容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6号)文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tzgg/201103/t20110307_1641533.htm]和深圳市2010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9_1642032.htm]为标准,我区人才中心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参照本通知和指南。
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
本指南所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
(一)基本条件说明: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5)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5)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6)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7_1641531.htm附件中的《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等级为高级技师],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
t20110307_1641531.htm附件中的《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等级为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9)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1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11)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12)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
(13)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
(14)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
第(9)项所规定的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10)项至第(13)项所规定人员,须最近连续3年以上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1)项至第(9)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10)项至第(13)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14)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7_1641531.htm附件中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4)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5)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6)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7_1641531.htm附件中的《2011年度深圳市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7)具有大专学历,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8)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9)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
(10)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11)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
(12)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
第(9)项至第(12)项所规定人员,须最近连续3年以上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1)项至第(8)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9)项至第(12)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C:夫妻分居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分居时间长者、学历高者、技能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审批。
如果另一方符合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调的方式申请人才引进。
注:
1、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引进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引进,但对于申报条件规定年龄上限须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2、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文)[http://www.szsi.gov.cn/sbjxxgk/zcfggfxwj/zctw/200810/t20081009_757.htm]要求,
3、上述条件中所称本市重点引进专业,是指《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7_1641531.htm附件]中对应学历的重点引进专业。
4、本指南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单位申办)》;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以下简称《呈报表》)。申请人须在“拟调人员签名”栏签名;接收单位须在表格中“呈报单位意见”栏人事负责人和法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最下方经办人签名、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必须与人事立户或人事立户年度登记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如有变动,请到人事立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以下简称《审查表(一)》)。“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栏应由调出单位明确填写文革、六四和法轮功期间的表现,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要与《审查表(二)》中的“调出单位意见”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的公章一致。(此表中盖章处在办事流程中第三阶段的材料准备时盖章)
(三)《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以下简称《审查表(二)》)。表格中的“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分别加盖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调出审批机关。调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如实填写,以备核查信息。(此表中盖章处在办事流程中第三阶段的材料准备时盖章)
(四)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tzgg/201007/t20100720_1554128.htm]。
(五)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六)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注:1、国内学历须提交最高学历和学位文凭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详见《深圳市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附件压缩文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9_1642032.htm]第二部分其他相关资料中(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2、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七)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1、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证书的照片页、等级页和注明何种途径取得该证的说明页的复印件。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收复印件,原件归档)。
2、适用于以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提供证书的照片页、等级页和注明何种途径取得该证的说明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取得的市外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http://zscx.nvq.net.cn/index.html],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3、拟引进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证书的照片页、等级页和注明何种途径取得该证的说明页的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4、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则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咨询电话:27667020)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1、拟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xgbgxz/]。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于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要求具备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拟引进人员,要求提供深圳市有效居住证(正反复印同一张纸上)。
(九)人事档案;
注: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肃人事档案商调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2、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3、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档案:
(1)持有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档案中应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同时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样式可见本表格)[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xgbgxz/中的“2011年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十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附加材料
注:核准类人员需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投资纳税迁户审核证明书。
审批类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合法经营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个人就业的提供在本市就业单位出具的合法就业证明)。
2、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
(十二)任职证明材料
注: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调干适用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企业年报或季报。
(十三)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所适用条件有社保缴交年限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包括宝安区社保局或社保站)出具的相应年限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也可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e.szsi.gov.cn/,详细咨询电话12333],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查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四)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五)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注: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拟调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注:所有拟引进人员均需提供此表。表格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xgbgxz/中的“2011年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中下载,根据个人情况填写表格。须由拟引进人员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居委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2、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注:拟引进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注:适用于拟引进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情况。
①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②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须提供拟入户地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具体如何办理以上材料,详见(《深圳市2011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附件压缩文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bszn/201103/t20110309_1642032.htm]第二部分其他相关资料中《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注: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
1、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
2、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3、配偶的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验原件)。
(十八)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验原件);
注: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
1、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
2、子女属独生子女的(只生育一孩),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具体样式可见本表格)[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grbs/rlzyyj/xgbgxz/中的“2011年调干相关业务表格及填表说明”]。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十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注: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办理当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主页,进入“新系统使用公告栏中点击此处进入新系统”——“所有用户登录”,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引进在职人才”——“新增”,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批后,打印出《呈报表》、《审查表(一)》、《审查表(二)》。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9792045。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提交书面材料;
第一阶段: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指定的人事经办人(必须与人事立户或人事立户年度登记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如有变动,请到人事立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凭经办人社保卡和《人事立户登记证》备齐上述申报材料中(一)、(二)、(三)、(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1、3、(十八)、(十九)所列材料提交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
第二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不合格的材料出具“第一阶段补正材料通知单”,用人单位根据该通知单的要求补正材料后,由人事经办人凭经办人社保卡和《人事立户登记证》报送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对合格的材料人才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在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主页,进入“新系统使用公告栏中点击此处进入新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在调干部审批状态查询”,输入拟引进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如显示“上报人事局”表示已在审批过程中;如显示“通过-发商调函”,即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凭经办人社保卡和《人事立户登记证》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商调函》(以下简称《商调函》)和第一阶段的材料,并准备第三阶段材料。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用人单位将《商调函》发到拟调入人员档案所在单位,调取其人事档案(按照商调函上注明的机要件方式,将档案寄往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www.bahr.com.cn]主页,进入“新系统使用公告栏中点击此处进入新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在调干部审批状态查询”,输入拟引进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如显示“已收到档案”,即用人单位备齐上述申报材料中全部材料(包含第二阶段退回的材料。用人单位根据《审查表(二)》的“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公章在系统中修改《呈报表》的“原工作单位”和《审查表(一)》的“主管单位”,并重新打印《呈报表》和《审查表(一)》,《呈报表》重新盖章,《审查表(一)》不需盖章),送至干部调动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出具“第三阶段补正材料通知单”,用人单位根据该通知单的要求补正材料后,报送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出《接收“干部调入”材料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第四阶段: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在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市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bahr.com.cn]主页,进入“新系统使用公告栏中点击此处进入新系统”——“非公有制企业在调干部审批状态查询”,输入拟引进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如显示“三审通过上报人事局”表示已在审批过程中;如显示“通过-发调动通知”,即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凭《回执》、经办人社保卡到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协议》、《干部调动流程》;如显示“复审人事局不通过”,即表示拟引进人员不予调入,用人单位通知拟引进人员写一份《退档申请》(申请中清楚注明退档原因<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退档地址、邮编<档案退回寄出单位>,申请人签字并盖手印),提交窗口受理后将其档案退回。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后续事项。
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份回接收单位盖章(此表不能修改,请盖章后到发改局填写),携带《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到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取《入户指标卡》(宝安区海关大厦9楼)。再按拟入户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拟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此介绍信必须是调出审批机关出具)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窗口(即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报到窗口)和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调动窗口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调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注:超龄调入人员需按以下流程领取调令和指标卡:1、首先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到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核补超龄养老保险费通知单》,之后到区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核实和补交拟调人超龄社保费手续;2、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凭区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用专用收据》或无需缴纳超龄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明,到宝安区人才中心干部调动窗口领取调动通知。
温馨提示:
1、因到公安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提供原户口本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孕或已育的提供深圳市计生证明原件;未育的提供在老家办的计划生育调查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要求复印件的请自行复印备用、要求原件的请在办理时开具多份,自行保管一份备用。
2、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图
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流程图
